《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17〕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19〕51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金〔2019〕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19号)
1.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3.企业章程;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1、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按要求输入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个人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和资料审核; 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 5、银行放款。
企业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县(区)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在市级以上及高新区企业借款人向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市、县(区)担保贷款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资格和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市、县(区)担保贷款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
提交资料,会议研究审批
1、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财政不予贴息);2、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办银行提交借款人资料;3、县(区)担保贷款机构审核的企业报市担保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备案
经办银行收到借款人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