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

业务类型:
就业创业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7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915-3283027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开发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下午5点(期间12点到下午1点休息)
事项描述:
1.《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 号);2. 市县相关配套政策。

1.《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 号);2. 市县相关配套政策。

1.必须为以下类型人员中至少一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以下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同等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1.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含联系电话等信息); 2.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 3.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收费票据); 4.银行账户信息;

开始——>保存——>受理——>审核,如果审核通过,限时办结,执行(15个工作日),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结束。

  • 申报

    培训机构在受理期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 初审

    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反馈意见

  • 审核

    主管就业资金的科室15个工作日完成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 拨付

    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 归档

    资料归档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