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缓缴审批

业务类型: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电话预约后随到随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915-3214816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分到下午5:30分(期间中午12点至2点休息)
事项描述: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1、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未发给职工工资(含生活费)的;
2、单位频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的;
3、单位因自然灾难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期间的。

1、单位向人社局书面申请;
2、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3、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应付工资明细账及复印件;
5、现金明细账及复印件。

1 预约受理 困难企业按规定向同级人社局申报。 2 审批 收到申报单位申请后,市人社局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核定缓缴期限,下发缓缴通知书,缓缴期限为6个月,承诺办理时限:电话预约后随到随办。

  • 预约受理

    困难企业按规定向同级人社局申报

  • 审批

    收到申报单位申请后,市人社局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核定缓缴期限,下发缓缴通知书,缓缴期限为6个月,承诺办理时限:电话预约后随到随办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