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社〔2017〕195号)。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为不超过单位缴纳部分的三分之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企业(单位)申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其中,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个人申领: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个人银行账户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1. 申报 企业(单位)在受理期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2. 审核 就业管理科在受理期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完毕后提请分管领导审签。 3. 公示 审签结果在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 4. 拨付 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企业(单位)在受理期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就业管理科在受理期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完毕后提请分管领导审签
审签结果在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
财政部门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