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目录第86项;
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
有开展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相应资金;
有3名以上经过岗位培训的人员;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范围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章程;
3.有关人才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4.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
6.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审批表;
7.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8.验资报告(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原件、复印件;
9.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的《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从业资格培训证明(原件、复印件)等。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制证, 5.送达, 6.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