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定

业务类型:
就业创业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7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915-3283027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开发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下午5点(期间12点到下午1点休息)
事项描述:
《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陕劳社发〔2004〕1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官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盈利性民办学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2018〕3号)。

《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陕劳社发〔2004〕1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官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盈利性民办学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2018〕3号)。

开办审批:1、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面积不得小于35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所需要的教学、实习等设施和设备,有充足实习岗位;
4、管理人员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5、应配备专职校长;
6、有根据办学规模配备响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7、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8、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10、举办者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上。

1.关于申请设立技能培训学校的报告;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征信报告;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4.土地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办校设备资产清单;
5.技能培训学校制度(1.培训 2. 学员管理 3.教师管理 4.安全管理 5.财务管理 6.卫生安全管理);
6.技能培训学校教师花名册(包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注明专职兼职;
7.技能培训学校教师资质复印件,注明专职兼职;
8.技能培训申办专业教学计划;
9.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1. 申报 相关培训机构按要求申报资料。 2. 初审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审核工作。 3. 审核 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务会会议审定。 4. 公示 局务会审定同意后,即日发文批复,办理《办学许可证》。

  • 申报

    相关培训机构按要求申报资料

  • 初审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审核工作

  • 审核

    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务会会议审定

  • 公示

    局务会审定同意后,即日发文批复,办理《办学许可证》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