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奖励工资审定

业务类型:
工资收入分配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7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15929000658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下午5点(期间12点到下午1点休息)
事项描述:
《陕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人发〔2006〕146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人发〔2006〕147号)、国务院、中央军委《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专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

《《陕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人发〔2006〕146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人发〔2006〕147号)、国务院、中央军委《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专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

符合享受奖励工资的人员

1.享受劳模待遇的文件、证书。
2.原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资料。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4.每年6月、12月收集整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

1 受理: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签章)、市直主管部门意见(签章)、处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意见(签章) 2 审核:科室审核资料,分管领导审签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3 批复:省人社厅批复文件 4 办理:办理存档

  • 受理

    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签章)、市直主管部门意见(签章)、处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意见(签章)

  • 审核

    科室审核资料,分管领导审签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 批复

    省人社厅批复文件

  • 办理

    办理存档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