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陕西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陕劳发〔1995〕201号);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附件2第6项“项目名称:省属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实施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处理决定: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企业对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企业对符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条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申报表;
2.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部门、岗位的职工花名册;
3.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
1 受理:企业报送相关资料 2 审核:对申报材料合法性进行审查 3 核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企业报送相关资料
对报送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在企业年检手册中告知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