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人员正常退休审定

业务类型:
就业创业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18291522649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代理部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下午5点(期间12点到下午1点休息)
事项描述:
1、《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 2、《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76号; 3、《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

1、《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
2、《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76号;
3、《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

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男满
60周岁,女满55周岁;
2、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

1、个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档案托管本等证件;
3、单位填写《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初审明细表》;
4、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
5、职工本人档案。

1 受理: 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2 初审: 审查个人档案资料,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随到随办。初审后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 审核: 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下发《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职)资格审核结果》。办理时限:电话预约后随到随办 4 核算: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结果核算养老金待遇。 5 审批: 人社行政部门下发退休及退休待遇批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 受理

    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 初审

    审查个人档案资料,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随到随办。初审后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 审核

    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下发《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职)资格审核结果》。办理时限:电话预约后随到随办

  • 核算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结果核算养老金待遇

  • 审批

    人社行政部门下发退休及退休待遇批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