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
2、《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76号;
3、《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
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男满
60周岁,女满55周岁;
2、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
1、个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档案托管本等证件;
3、单位填写《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初审明细表》;
4、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
5、职工本人档案。
1 受理: 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2 初审: 审查个人档案资料,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随到随办。初审后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 审核: 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下发《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职)资格审核结果》。办理时限:电话预约后随到随办 4 核算: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结果核算养老金待遇。 5 审批: 人社行政部门下发退休及退休待遇批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审查个人档案资料,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随到随办。初审后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下发《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职)资格审核结果》。办理时限:电话预约后随到随办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结果核算养老金待遇
人社行政部门下发退休及退休待遇批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