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所属企业和中省驻本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业务类型: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915-3214816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分到下午5:30分(期间中午12点至2点休息)
事项描述: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第11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1号)、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46号)。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第11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1号)、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46号)。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并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其中方案正本、副本各1份,电子版1份,重点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重要条款说明、方案与范本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1 预约受理 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 2 备案 市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依规审核,符合规定的下发备案批复,承诺办理时限:资料齐后随到随办。

  • 预约受理

    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

  • 备案

    市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依规审核,符合规定的下发备案批复,承诺办理时限:资料齐后随到随办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