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业务类型:
劳动关系
服务对象:
单位
承诺办理时限:
10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13909153532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分到下午5:30分(期间中午12点至2点休息)
事项描述:
1.新修订《劳动合同法》;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陕人社发〔2013〕43号)。

1.新修订《劳动合同法》;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陕人社发〔2013〕43号)。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8.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样本,拟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样本。

1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 受理:当场审核资料,同时作出书面是否受理决定书 3 审核:到企业现场考察、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许可:作出书面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申报

    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 受理

    当场审核资料,同时作出书面是否受理决定书

  • 审核

    到企业现场考察、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

    作出书面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