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人社办发〔2017〕240号
《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人社办发〔2017〕240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 初审: 每年3月底前(学校每年9月底前),市直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县区上报考核备案结果。 2 备案: 科室按照考核有关规定现场办理备案手续。
每年3月底前(学校每年9月底前),市直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县区上报考核备案结果
科室按照考核有关规定现场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