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期间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绩效工资)审定

业务类型:
工资收入分配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7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15929000658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下午5点(期间12点到下午1点休息)
事项描述: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关于公务员津贴补贴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0号)、《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1号)。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关于公务员津贴补贴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0号)、《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1号)。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受处分文件、受行政刑事处罚决定。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1 受理:主管部门同意,单位报送(签章) 2 审核: 3 核准:核准标准存档

  • 受理

    主管部门同意,单位报送(签章)

  • 审核

  • 核准

    核准标准存档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