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2、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流动调配
工作的通知(安办发〔2002〕24号);
3、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程序的
通知(安人发〔2002〕38号)。
组织任命、政策性安置及工作需要
调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交:
1、人员调动报告及考察材料;
2、控编通知单;
3、调动人员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
1.市直单位或个人申请 。 2.科室审查人事档案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提交党组会研究。 3.报经组织人事联席会议研究。 4.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即时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