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安康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安办发〔2015〕7号) 。
市级行政机关科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1)所在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报告(2份);(2)《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2份); (3)《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2份);(4)拟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
1.受理。 2.审核(即来即办)。 3.领导审定后及时办理。 4.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