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社部令第6号
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区人社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与其复议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复议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后将在60-9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