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 第35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2〕1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政办发〔2015〕162号)
1.根据中省统一安排或举报投诉线索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领导批准。 3.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4.汇总检查结果。 5.领导审定。 6.下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意见书》送被监督单位征求意见,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 7.下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组织整改,1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结果。 8.核实整改情况。 9.总结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