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及年满75周岁退休人员护理费审定

业务类型: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7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13509156112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30到下午5点30(期间12点到下午3点休息)
事项描述:
《关于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75周岁以上退休职工发给护理费的通知》(陕人险发〔1995〕219号)、《关于符合离休条件的政府参事、文史馆员享受护理费待遇问题的复函》(陕人险函字〔1995〕04号)、《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安组字〔2017〕175号)

《关于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75周岁以上退休职工发给护理费的通知》(陕人险发〔1995〕219号)、《关于符合离休条件的政府参事、文史馆员享受护理费待遇问题的复函》(陕人险函字〔1995〕04号)、《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安组字〔2017〕175号)

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离休人员或年满75周岁退休人员

1.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整护理费的需提供原审批表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变动审批表》。

  •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变动审批表.xls 下载

1.受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离休干部单位需先报市老干局审核。 2.审核:科室审核 3.核准:护理费标准核准

  • 受理

  • 审核

  • 核准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