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75周岁以上退休职工发给护理费的通知》(陕人险发〔1995〕219号)、《关于符合离休条件的政府参事、文史馆员享受护理费待遇问题的复函》(陕人险函字〔1995〕04号)、《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安组字〔2017〕175号)
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离休人员或年满75周岁退休人员
1.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整护理费的需提供原审批表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变动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变动审批表.xls | 下载 |
1.受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离休干部单位需先报市老干局审核。 2.审核:科室审核 3.核准:护理费标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