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陕劳人险发〔1983〕65号)、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29号)
已经享受精减补助费政策的人员
1.60年代精减职工上一次调整生活补助费审批表复印件;2.《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审批表》。
1.受理: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 2.审核:科室审核 3.核准:核准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