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定

业务类型: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7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13509156112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30到下午5点30(期间12点到下午3点休息)
事项描述: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1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1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因公死亡除外)

1. 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前一个月工资表或养老金领取凭证;
2.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核定表》。

  •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核定表.xls 下载

1.受理: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 2.审核:科室审核 3.核准:核准抚恤金标准

  • 受理

  • 审核

  • 核准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