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社〔2017〕195号)
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交通费票据;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半年内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