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号)第十四条: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超过半年不予受理;
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选择其一即可)原件或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补贴对象应在受理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