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号)第六条:(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2.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3号)五、实施后续扶持。对距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单位免费开展培训的不提供);
2.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仅单位提供);
3.创业相关证明复印件(仅培训后实现创业的人员提供,其中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创业登记的人员不再提供);
4.生活和交通费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仅单位提供);
5.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6.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选择其一即可)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