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4.《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号)(第十条)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5.《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第二十六条)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1.必须为以下类型人员中至少一种: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 2.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 3.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
1.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2.留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原件;
3.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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