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29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2〕308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社〔2017〕195号)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职业资格证书需求且未就业(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除外)的城乡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内的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展开职业技能鉴定前应向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申请,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开展的鉴定。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报告;2、安康市职业能力鉴定考核补贴经费申报表;
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花名册;4、职业技能培
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5、鉴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6、《职业资格
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7、经鉴定对象本人签字确认的免费鉴
定考核证明材料;
1. 申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受理期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2. 初审 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反馈意见。 3. 审核 主管就业资金的科室15个工作日完成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4. 拨付 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5. 归档 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