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陕人社发〔2009〕116 号);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陕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611 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69 号)。
主要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2.《失业人员登记表》。辅助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出具,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3.退出现役证件或民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4.释放证明书(司法、公安等部门出具,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需提供)。
开始→受理收件→审核;若审核未通过,则告知原因,结束。若审核通过,则即时办理并反馈结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