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6号)第九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县级及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66号)规定;省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省内跨地区企业、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