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部【2015】46号);
6.《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22号);
7.《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8.《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5】6号);
9.《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号);
10.国家和我省有关特殊工种的相关政策规定;
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申报表》;
退休文件;
工资审核表(或中人待遇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