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业务类型:
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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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公 布,2015年4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举办中 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7 号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与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 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 (三)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举办所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培训 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1、合作协议 2、经公证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 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4、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5、验资证明 (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填报须知: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 训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 学者应当签订合作协议, 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 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国籍; (二)合作项目名 称、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 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 限(有资产、资金投入 的); (四)解决合作各 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 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 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 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 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 内容一致。

1. 受理:申请事项属于 本行政机关职 权范围,申请 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 达到申请条 件 时限:5工作日。 2. 审查:书面审查? 时限:10工作日。 3. 决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许可 时限:10工作日。 4. 送达: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科(高新创业大厦东区2楼2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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