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3.《关于印发<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6 号)。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规定的开发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开发公益性岗位。
1. 单位合法证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表。
开始→受理→审核;若审核未通过,则告知原因,结束。若审核通过,则限时办结→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