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2.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3〕143号)。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各类用工单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劳动用工(合同)备案企业登记表;
5.劳动用工(合同)备案汇总表;
6.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1 受理:企业报送相关资料 2 审核: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3 备案:受理机关备案存档
企业报送相关资料
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受理机关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