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绩效工资)审定

业务类型:
工资收入分配
服务对象:
个人
承诺办理时限:
7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15929000658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34
实施机构(科)室: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
办理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S207(安康大道)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下午5点(期间12点到下午1点休息)
事项描述: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关于公务员津贴补贴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0号)、《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1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关于公务员津贴补贴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0号)、《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1号)。

病假在2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1.医院诊断证明。
2.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1 受理:主管部门同意,单位报送(签章) 2 审核: 3 核准:核准标准存档

  • 受理

    主管部门同意,单位报送(签章)

  • 审核

  • 核准

    核准标准存档

交通方式
从安康火车站步行约260米,到达火车站乘坐12路,经过15站, 到达创业大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目的地